和合法事
簡單來說和合法事和愛情降之分別是在於和合法事主要是改善男女雙方關係之‘平衡’及挽救一段不牽涉第三者的男女關係(如牽涉第三者情降比和合法事更為有效)。
例如:
一段男女關係在不牽涉第三者的情況下,其中一方常常因一些‘小問題’而大發脾氣,繼而時常以分手做要脅。
改善男女關係之‘失衡’,一段男女關係中強的一方往往控制(食住)弱的一方的比例可能是8:2比,由此原因弱的一方常常要認受強的一方之無理取鬧或分手要脅。
一段男女關係在不牽涉第三者的情況下因時間或其他理由而轉淡,由愛情變感情,最終引致分手。
一段男女關係中當伴侶與第三者仍在曖昧階段的時候。
和合法事作法之條件:
男女雙方之姓名、出身日期、雙方相片及施法者之物品。
分手不能超過一年。
本身不能是第三者。(如本身是第三者則須用情降作法)
註:所有和合法事均由泰國龍婆(正廟師傅)處理。